工伤类
申报工伤认定需要收费吗?
不收费
如果对工伤认定结论不服怎么办?
用人单位或个人如对工伤认定决定不服的,可自接到认定决定之日起60日内向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或市人民政府提出申请行政复议,或在六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。
申请工伤需要哪些材料?
(一)《工伤认定申请表》5份,单位提出的请加盖单位行政公章,个人提出的请签字并按手印;
(二)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(劳动合同或公务员登记表等)的证明材料复印件1份并加盖单位行政公章,或用人单位出具的事实劳动关系证明材料原件1份;
(三)医疗机构出具的病情诊断证明书或职业病诊断证明书(或职业病诊断鉴定书)原件1份,首诊、急诊等所有病历资料的复印件,并加盖医院公章;
在哪里申报工伤认定?
对已在县区参加工伤保险的职工,到参保地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申请工伤认定;省级、市本级参保的企事业单位职工,未参保的职工,可至用人单位注册地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申请工伤认定。
工伤认定有哪些流程?
(一)申请:①.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、鉴定为职业病,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、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,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并提交材料;②.用人单位未在规定的时限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,受伤害职工或者其近亲属、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、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,可直接提出工伤认定申请。
(三)认定: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自受理之日起60天内作出工伤认定决定,出具《认定工伤决定书》或者《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》并书面通知申请人。